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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排烟气管道系统耐火试验方法

时间:2026-01-08 17:42:07 点击:12次

C.1 一 般 规 定

C.1.1 排气道耐火试验应测量住宅排气管道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满足耐火稳定性和耐火完整性的时间。

C.2 试 验 条 件

C.2.1 试验炉内加热条件和压力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

C.2.2 应将试件一端开口暴露于火源,利用引风系统装置模拟烟囱效应,使烟火蔓延至试件内部。

C.2.3 连接于试件后端的调节阀应处于关闭状态,并保证调节阀的烟气渗漏量在970Nm3/h•m²)〜1000Nm³/h•m2)(标准状态下)之间。

C.3 试 验 装 置

C.3.1 耐火试验炉、温度测量系统、缝隙探棒以及测量仪表的精确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

C.3.2 引风机系统应包括引风机、进气阀、调节阀以及连接管道。

C.4 试件

C.4.1 试件截面尺寸应和工程实际使用的管道截面尺寸相同,试件长度不小于2.5m,其中至少应包含一个常用接口。

C.4.2 试件送检前应养护达到强度要求并保持干燥,使其达到24

或接近正常使用状态。

C.4.3 试件安装应符合图C.4.3规定。

 

试验炉

气流方向

≥200

1一接口;2 试件;3-传感器导出口;4一调节阀;5- 连接管;

6一冷凝管;7一引风机连接管道

C.5 试 验 程 序

C.5.1 试验安装就位,应启动引风机、调节进气阀和调节阀,使连接于试件后的调节阀的烟气渗漏量保持在700Nm3/(h•m”)〜1000Nm³/(h•m2)之间。

C.5.2 试验炉点火,当炉内平均温度达到50℃时,为试验开始时间,应控制炉温,使其平均温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

C.5.3 试验开始10min后,应控制炉压在15Pa±5Pa范围内。C.5.4 试验应按本标准第C.6 节的规定进行观察、测量和记录。

C.5.5 试验过程中试件如果出现本标准第C.7节所规定的达到试件耐火极限的任一种情况时,或虽未出现上述情况,但试件耐火时间已达到1.5h,试验可终止。

C.6 观察、测量、记录

C.6.1 炉内温度测量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并应25

对测出的温度不超过lmin记录一次。

C.6.2 炉内压力测量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并应对测出的压力值不超过1min记录一次。

C.6.3 试件完整性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棉垫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的规定进行,应记录棉垫被点燃时间及试件上的位置。

2 对试验过程中试件表面所出现的开口和裂缝应每隔一段时间用缝隙探棒测量一次,时间间隔的长短可由试件损坏的速度来决定,测量时应依次使用两种规格的缝隙探棒。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记录下时间及开口或裂缝出现的位置。

1)直径为6mm的缝隙探棒能从开口或裂缝处穿透试件且可沿开口或裂缝移动150mm的距离;

2)直径为25mm的缝隙探棒能从开口或裂缝处穿透试件。3 当试件的外表面出现火焰并持续燃烧10s及以上时,应记录火焰出现的时间及火焰出现的位置。

C.6.4 当试件不能保持在原有的安装位置上时,即判定试件发生垮塌,应记录下试件发生垮塌的时间。

C.6.5 在试验过程中应记录下试件变形及漏烟情况。